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19)17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2021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其家庭或家庭直系亲属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身患残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和支撑材料,材料包括:
1.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证明必须是原件,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须体现该家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止时间,体现该家庭该学生2020年度仍在享受低保待遇,落款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印章),领取低保金存折复印件(领取低保其他凭证);
2.身患残疾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两面复印)或提供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合同复印件贷款人,合同编号,贷款金额,银行公章、资助中心公章等必须清晰;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提供其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6.本人长安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学院审查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将本学院符合要求的材料收集后,于9月14日下午6:00前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艺术楼120西),同时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2),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统一在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9月16日-23日。
(四)材料上报
9月底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咸阳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五)补贴发放
经咸阳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求职补贴发放前要求申请的毕业生须保证提供的银行卡处于激活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关注,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一次性补贴申请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三)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学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9-33720904
电子邮箱为xysfxy@163.com
对相关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3. 高校毕业生贷款证明
招生就业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