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就业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在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我校严禁毕业生“被就业”,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望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9-33720904 029-33720900
咸阳师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