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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06-19    访问次数: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目录

企业吸纳有激励 / 02

基层就业天地广 / 03

自主创业有支持 / 04

能力提升有培训 / 05

参军入伍有保障 / 06

就业见习有项目 / 07

就业服务广覆盖 / 08

就业手续及时办 / 10

求职陷阱需防范 / 12

就业优惠政策清单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 13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 20

 


企业吸纳有激励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由财政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 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符合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大学生乡村 医生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编制保障、学费补偿、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自主创业有支持

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创业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申请获得培训补贴。

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能力提升有培训

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

国家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技术技能,并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教育部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通过深入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帮助重点群体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提 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线上培训平台网址:https://hzzh.chsi.com.cn

参军入伍有保障

人民军队是淬炼青年学生的大熔炉。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就业见习有项目

就业见习是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吸纳见习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就业服务广覆盖

教育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 (3-4月)“百日冲刺行动”(5-8月),通过精准拓展市场性岗位、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做好针对性就业指导、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举措,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国聘平台等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获取政策文件、招聘岗位、服务指南等就业信息。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万企进校园”招聘活动,参加二级院系举办的专而精、小而优的小型招聘会。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下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求职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就业手续及时办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 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 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 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要及时注册使用全国高校 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或者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学生档案不能由高校毕业生个人自带和保管,要由高校按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 ,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 , 查 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

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

一防黑中介,二防乱收费,三防培训贷,四防付费实习,五防非法传销。

    一要增强求职安全意识,二要使用正规求职渠道,三要运用法律维护就业权益。

求职时,可到高校招聘会和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就业优惠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 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补贴对象: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 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金〔2023〕75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税收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 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 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一次性扩岗位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动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个人信用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 社厅发〔2020〕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申领流程: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税收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补贴标准: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政策

资助范围: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机构: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政策依据: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资助对象: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覆盖范围:

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4年内产生的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办理流程:

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4年利息,如果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果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

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4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

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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